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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ptap点点app亚洲教科研项目认定暂行办法

时间:2024-11-15来源:科技与发展处点击:172

第一条为落实《关于破除科技评价中唯论文不良导向的若干措施(试行)》(国科发监〔202037号)、《省教育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科研评价改革的指导意见》(苏教科〔20201号)、《江苏省高等职业院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苏职称〔202162号)等文件精神,做好职称评审中有关教科研项目等级认定工作,结合我校教科研项目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资格条件中教科研项目等级认定,教科研绩效奖励、教科研积分等认定仍按有关文件执行。

第三条纵向教科研项目是指国家、地方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学校及其教科研项目管理机构等设立的列入各级科技计划的教科研项目。纵向科研项目按学科分自然科学和人文社科两大类;根据职称评审要求,项目级别分为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和校级等四个级别。横向项目在职称评审条件中已有单列条件,为避免重复,本办法不再单独进行等级认定。纵向项目等级认定如下:

1.国家级项目

国家级项目指由科技部、教育部等国家教育、科技主管部门,或其执行教科研项目管理职能的直属单位所立项,通常标注有国家全国等典型字样的国家级规划教科研项目。其中:

自然科学类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立项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课题、科技部立项的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技术创新引导专项、国家基地和人才专项等,以及其他部委所立项的国家级科技类项目。

人文社科类项目:由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办公室、全国艺术科学规划办公室等机构立项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项目,以及其他部委立项的国家级社科类项目。

2.省部级项目

省部级项目指由国家部委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科研主管部门,或其执行教科研项目管理职能的直属单位所立项的省级教科研项目。其中:

自然科学类项目:省科技厅立项的各类省科技计划项目、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省财政厅发文,省农科院代管立项的江苏省农业科技自主创新资金项目(重大核心技术创新、产业关键技术创新、单项技术研发项目);以及国家部委立项的全国行业性科技类项目。

人文社科类项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中的教育部级课题、全国艺术科学规划课题中的文化和旅游部级课题;农业农村部立项的乡村振兴专家咨询委员会软科学课题;文化和旅游部部级社科研究项目;省科技厅立项的科技支撑计划软课题项目;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立项的江苏省社科基金项目;省艺术基金管理中心立项的省艺术基金项目;江苏省社科联立项的哲学社科课题重大项目;江苏省教育科学规划办公室立项的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江苏省教育厅立项的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课题(江苏省高等教育学会代教育厅管理);以及国家其他部委立项的人文社科类项目。

3.市厅级项目

市厅级项目指省教育、科技及其他行业主管部门,以及市级教科研主管部门下达的各类教科研项目。其中:

自然科学类项目:江苏省教育厅立项的高校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江苏省科协、市科协立项的青年科技人才托举工程项目、国际科技交流与合作计划项目等各类课题;南通市科技局立项的各类科技计划项目;以及省级其他行业主管部门立项的科技类研究项目。

人文社科类项目:江苏省教育厅立项的江苏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重点项目外的其他项目);江苏省农业农村厅立项的乡村振兴软课题;江苏省哲学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立项的社科应用精品工程课题及各类专项课题;南通市委宣传部立项的南通市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南通市科协立项的科技创新智库等各类软课题;南通市教育局及教育规划办公室立项的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教育改革研究课题;南通市财政局、农业农村局立项的全市乡村振兴战略性调研课题;以及省级其他行业主管部门立项的人文社科类研究项目。

4.校级项目

校级项目指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内设机构或直属单位、市级其他课题管理机构、学校科研和教学管理部门立项的教科研课题。其中:

自然科学类项目:省教育厅立项的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学校博士科研启动基金项目(科技类)、青年基金项目(科技类)、科技创新团队项目(科技类)、省级科研平台设立的开放课题(科技类);市级其他主管部门立项的科技类课题。

人文社科类项目:市社科联社会热点课题;学校设立的博士科研启动基金项目(社科类)、青年基金项目(社科类)、思政专项、乡村振兴专项、科技创新团队项目(社科类)、省级科研平台设立的开放课题(社科类);教务处、创新创业学院、学生工作处等部门立项的教学、创新创业及学生工作方面的学术研究型课题(非工作项目类课题);以及市级其他主管部门立项的人文社科类课题。

第四条学会或行指委或教指委课题采取降级认定办法。国家一级学会立项类课题认定为省级课题,国家一级学会的二级学会或专委会以及省级一级学会的立项类课题认定为市厅级课题,自筹类课题不予认定;国家行指委或教指委课题认定为市厅级,省级行指委或教指委课题认定为校级。其中,一级学会指在民政部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能查询,信用等信息一直处于正常状态,主管部门为国家或省级政府部门、国家或省科协、省社科联等部门的学会;教指委或行指委以教育部和省教育厅认定公布的名单为准,其中,国家级62个,省级11个。

第五条项目级别的有关说明

项目申报书中涉及子课题的,只针对国家级项目的子课题,学校需作为参与单位,认定人需为子项目第一负责人,子项目按母项目级别的下一级别认定。学校未作为参与单位的不予认定,未经学校相关主管部门扎口申报的不予认定。

中组部;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市委组织部单独立项的各类人才研究项目,分别参照国家级;省级;市厅级科研项目进行认定。

政府部门其他内设机构立项的课题等级按政府部门级别的下一级别认定。

通过不同渠道立项的相同或相似的项目,其级别就高认定。

未尽事宜由校学术委员会另行研究决定。

第六条每个科研项目在职称评审时只能认定一次,且只能使用一次。

第七条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或本办法与国家相关政策规定不一致的,按国家政策和规定执行。

第八条本办法由科技产业与发展处负责解释。

第九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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