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

资产处置

时间:2025-04-01来源:人员机构点击:66

    一、办理对象

各二级单位

二、受理部门

资产管理处

三、受理形式

线上(校园网信息门户-办事大厅-资产报废)+线下

四、受理时间

每年4—5月份集中受理一次

五、办理流程

(一)计划申报

1.每年6—7月各二级单位根据资产现状、预算资金、事业需要,统筹提出本单位资产处置计划,并组织专业人员对待处置资产进行论证、技术鉴定。

2.资产处研究确定资产处置计划及处置方式。

3.与年度采购计划同步报请学校研究批准。

(二)资产报废

1.各二级单位根据学校批准的年度资产处置计划填写《固定资产报废处置申请表》(见附件),按要求将《处置申请表》和《技术鉴定表》(见附件)一起提交给资产处。资产处在技术鉴定中负责审核确认申请处置物资是否符合报废条件,如不符合报废条件资产处将不予进行受理。

2.资产处根据各单位提交的《处置申请表》核对拟处置资产是否账实相符并拍照留档,根据各单位提交的《处置申请表》和《技术鉴定表》意见将拟处置资产信息录入省资产云系统并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满,资产处将拟处置物资材料提交学校审定处置资产原值5万元以下资产处分管领导审核,5万元—10万元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10万元以上提交校党委会研究决定。根据审批意见和会议纪要精神,资产处经办人发起《内部审批表》的审批流程(涉及使用部门、财务、分管校领导、纪检等环节)。资产处经办人结束网上审批流程并将《内部审批表》报备纪委办。根据会议纪要和《内部审批表》意见,资产处办理处置说明和报批表等审批材料,最终由财政局审批、备案通过后,将报废资产数据报财务处销账、存档。

3.资产处对报废资产残值按规定进行评估、拍卖,资产残值上交财务,并督促中标单位及时清运处置的资产。

(三)资产调剂

1.二级单位编排年度采购和资产处置计划时,根据所辖资产情况提出调剂处置需求(调出、调进等)报资产处;

2.资产处根据二级单位申报情况,研究提出调剂处置初步方案,包括集中保管、原单位暂存、直接移交等调剂处置方式;

3.资产处将调剂处置初步方案报学校审批后,办理相应资产手续并组织调剂处置。

六、办理地点

立德楼606

七、咨询联系电话

0513-81050598

八、相关制度

《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修订)》(通科校〔202438号)

九、附件

1.资产处置流程图

2.《固定资产报废处理申请表》

3.《技术鉴定表》

    附件1:资产处置流程图


附件2-3.rar



taptap点点app亚洲 版权所有

学校地址:江苏省南通市青年中路136号 邮编:226007

联系电话:0513-81050507 苏ICP备14033840号 苏公网安备 32060202000187号

Baidu
点点官网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