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
一、办理对象
各二级单位
二、受理部门
资产管理处
三、受理形式
线上(校园网信息门户-办事大厅-资产报废)+线下
四、受理时间
每年4—5月份集中受理一次
五、办理流程
(一)计划申报
1.每年6—7月各二级单位根据资产现状、预算资金、事业需要,统筹提出本单位资产处置计划,并组织专业人员对待处置资产进行论证、技术鉴定。
2.资产处研究确定资产处置计划及处置方式。
3.与年度采购计划同步报请学校研究批准。
(二)资产报废
1.各二级单位根据学校批准的年度资产处置计划填写《固定资产报废处置申请表》(见附件),按要求将《处置申请表》和《技术鉴定表》(见附件)一起提交给资产处。资产处在技术鉴定中负责审核确认申请处置物资是否符合报废条件,如不符合报废条件资产处将不予进行受理。
2.资产处根据各单位提交的《处置申请表》核对拟处置资产是否账实相符并拍照留档,根据各单位提交的《处置申请表》和《技术鉴定表》意见将拟处置资产信息录入省资产云系统并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满,资产处将拟处置物资材料提交学校审定处置资产原值5万元以下资产处分管领导审核,5万元—10万元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10万元以上提交校党委会研究决定。根据审批意见和会议纪要精神,资产处经办人发起《内部审批表》的审批流程(涉及使用部门、财务、分管校领导、纪检等环节)。资产处经办人结束网上审批流程并将《内部审批表》报备纪委办。根据会议纪要和《内部审批表》意见,资产处办理处置说明和报批表等审批材料,最终由财政局审批、备案通过后,将报废资产数据报财务处销账、存档。
3.资产处对报废资产残值按规定进行评估、拍卖,资产残值上交财务,并督促中标单位及时清运处置的资产。
1.二级单位编排年度采购和资产处置计划时,根据所辖资产情况提出调剂处置需求(调出、调进等)报资产处;
2.资产处根据二级单位申报情况,研究提出调剂处置初步方案,包括集中保管、原单位暂存、直接移交等调剂处置方式;
3.资产处将调剂处置初步方案报学校审批后,办理相应资产手续并组织调剂处置。
六、办理地点
立德楼606室
七、咨询联系电话
0513-81050598、
八、相关制度
《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修订)》(通科校〔2024〕38号)
九、附件
1.资产处置流程图
2.《固定资产报废处理申请表》
3.《技术鉴定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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