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财预〔2016〕9号-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支出预算执行管理的通知

发布者:陈文捷发布时间:2017-01-06浏览次数:37

  

  

南通市财政局文件

通财预〔20169

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支出预算执行管理的通知

  

市直各预算单位,相关驻通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预算执行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根据《江苏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支出预算执行管理的通知》(苏财预[2014]88号)和《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严肃财经纪律若干规定的通知》(苏财办[2015]3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财政支出预算执行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预算指标下达

(一)上级专项补助指标下达

上级专项补助包括上级专项转移支付及明确支出科目的一般性转移支付。上级专项补助资金须在30日内分配下达,上级文件要求按项目实施进度拨付资金或有其他特殊要求的除外。

1.文件已明确上级下达项目补助资金具体单位的,由市财政局业务处室提出意见,预算处下达指标到相关单位或区财政。

2.对上级下达用于单位履行职能、正常运转等年初预算已安排以及其他不需下达的资金,由市财政局业务处室提出资金统筹使用或置换意见,经分管局领导审核同意,预算处办理指标。

3.对需二次分配的资金,由市财政局业务处室与市相关部门及时会商,提出分配意见,通过发文、市财政局经费审核会议审核同意、办公自动化系统本局指标模块等审批程序,预算处下达指标。

4.对上级预下达的资金,由市财政局业务处室商相关主管部门提出资金预下达意见,预算处办理指标预下达。

(二)部门预算指标下达

为满足单位正常运转经费需要,每年年初按部门预算二下数额预下达单位部门预算指标。待市人代会批准市级预算后,市财政局及时批复单位执行。

(三)专项资金指标下达

1.政府专项资金指标下达:按照经市政府批准的各政府专项资金计划,根据项目实施进度、考核结果等,通过发文、市财政局经费审核会议审核同意、办公自动化系统本局指标模块等履行审批程序,预算处下达指标。

2. 其他专项资金指标下达

1)市本级差(定)补单位及条管驻通单位补助资金:对基本支出经费,由市财政局相关业务处室发起申请,编制《其他专项资金预算执行申报表》,通过办公自动化系统本局指标模块履行审批程序,预算处下达指标。基本支出经费原则上一次性下达指标、拨付资金。对项目支出经费,单位根据实际支出需要,在年度预算总额内,编制《其他专项资金预算执行申报表》,市财政局业务处室审核提出分次下达指标意见,通过办公自动化系统本局指标模块履行审批程序,预算处下达指标。市本级差(定)补单位及条管驻通单位补助资金预算执行情况列入财政监督检查范围,申报审核内容作为财政监督检查的依据。

2)其他专项资金:市财政局业务处室根据单位实际支出需要,通过发文、市财政局经费审核会议审核同意、办公自动化系统本局指标模块等履行审批程序,预算处下达指标。

二、严控预算指标调整

(一)部门预算项目指标调整

部门预算项目指标一经下达,原则上不得调整。在项目支出预算总额不变的前提下,由于特殊原因确需项目之间调整指标的,由单位申请,市财政局业务处室提出办理意见,通过办公自动化系统本局指标模块履行审批程序,预算处予以调整。

(二)政府采购品目调整

单位在政府采购预算执行中,在不突破采购总额和相关配置标准的前提下,确需对政府采购预算中的品目(包括金额和数量)进行调整的,由单位提交调整申请,市财政局业务处室审核提出办理意见,通过办公自动化系统本局指标模块履行审批程序,预算处、政府采购处予以调整。

(三)一般预算与政府采购预算指标调整

政府采购指标一律不得调整为一般预算指标。

一般预算指标原则上不得调为政府采购指标。单位在政府采购品目不变、不突破相关配置标准前提下,因价格波动等因素出现采购金额缺口,确需从一般预算指标调整为政府采购指标的,由单位申请,市财政局业务处室提出办理意见,通过办公自动化系统本局指标模块履行审批程序,预算处予以调整。一般预算指标不得调为年初政府采购预算之外的政府采购项目指标。

(四)部门内指标调整

主管部门与下属单位之间,同一主管部门的下属单位之间确因工作事项调整或承担主管部门下达工作事项需调整预算指标的,由主管部门申请,市财政局业务处室提出办理意见,通过办公自动化系统本局指标模块履行审批程序,预算处予以调整。政府专项资金年初预算已确定具体用途的,原则上不得调整。

(五)动用不可预见费

单位不可预见费在年初部门预算下达时一并下达,主要用于当年增人增资、购房补贴、抚恤费及其他支出。单位动用该项资金通过预算执行系统自行调整。

(六)追加预算指标

1.单位年度发生的增人增资经费,由市财政局预算处根据单位申请,报经局经费审核会议审批后按季结算。如有人员调出,则相应追减单位支出预算指标。购房补贴、抚恤金等基本支出,由市财政局业务处室根据单位申请即时提出办理意见,通过办公自动化系统本局指标模块履行审批程序后预算处下达指标。追加经费由单位非税财力结余、财政税收财力安排。

2.按照部门预算管理规定,商品和服务支出定额按单位编制人数安排,当年新增人员不追加安排单位预算。

3.经市政府批复同意的追加事项、已明确分配方案的上级专项补助和资金(不包括业务费、奖励经费)、需分年度支付并确需结转的上年结转项目资金,由市财政局预算处根据政府批示、相关文件等办理指标。

4.市财政局不直接受理单位追加经费报告。上半年,除市委、市政府确定的新增重大项目外,市财政局原则上不办理单位项目经费追加申请。下半年,确需通过本级财力追加单位支出预算的,由市财政局业务处室根据市政府办公室批转的单位申请,结合单位年度预算执行进度提出办理意见,经市财政局经费审核会议审核,报市政府审批同意后,市财政局预算处办理指标。

(七)追减预算指标

单位根据年度1-10月支出预算实际执行情况,对预计本年度不再实施的项目或项目实际所需经费小于预算安排的,由单位提交追减指标申请,市财政局业务处室审核提出办理意见,通过办公自动化系统本局指标模块履行审批程序,预算处追减指标,并在计算单位预算执行进度时剔除追减金额。当年追减指标金额次年不再安排,并相应调减下年支出基数。

三、加快预算执行进度

(一)加强政府专项资金管理

从编制2017年预算起,政府专项资金与部门预算编报完全同步。各相关主管部门要尽早确定和出台下一年度专项资金的具体政策,明确专项资金三级项目的名称、使用方向、绩效目标和金额,在11月底前完成下一年度专项资金预算的编制、报送、审批工作。加快专项资金执行进度,强化监管和绩效管理。

(二)完善政府采购管理办法

从编制2017年预算起,对工程、软件开发、大型设备购置等需跨年度支付的项目,按经相关程序核定的项目经费总额下达政府采购控制指标,分年度编制政府采购资金预算。从2016年起,各单位原则上在每年9月底前完成一般办公设备购置、服务类项目等的政府采购工作,并办理资金支付手续。跨年度的一般性项目,也应分年度编制项目支出预算。

(三)严格执行进度挂钩机制

对年初预算已确定的部门预算项目和政府专项资金项目,以及年度追加的补助项目,各单位要尽早研究制订资金使用方案,加快组织实施、项目审核、资金支付和预算执行。单位年度预算的执行进度作为下一年度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对年度实际预算执行未达到规定进度的单位,市财政局严格按相应压减率计算单位下一年预算压减额,并逐步提高压减率。年度预算包括年初部门预算、市本级财力追加预算、上年结转、上级专项补助等。计算压减率时,可剔除单位年度11-12月上级专项补助、需分年度拨付项目金额。各单位年度预算执行进度原则上不得低于90%

(四)实行执行进度通报制度

市财政局按月通过财政综合业务平台对单位预算执行进度进行通报,通过局域网对市财政局各业务处室所联系单位的总体执行进度及政府专项资金执行进度进行通报。

四、加强结余结转管理

每年初清理截至上年底结余结转。进一步加大预算结余结转清理回收力度,努力盘活存量资金,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一)上级专项补助结余结转清理

两年以上的上级专项补助结余结转统一收回。结转金额较大的单位,由市财政统筹部分资金用于单位以后年度部门预算来源、单位追加项目来源。

(二)部门预算结余结转清理

部门预算当年基本支出、项目支出结余(包括政府采购结余)、不可预见费结余全部收回。当年12月份按规定程序通过市级财力追加并确需下年支出的支出指标可结转。

(三)专项资金结余清理

政府专项资金和其他专项资金结余,来源为上级专项补助的,保留两年,其他全部收回。

(四)单位非税财力结余清理

单位非税财力结余,全额拨款单位全部作为单位下年度部门预算来源,其他单位可根据单位实际情况分年度使用。

(五)规范结余资金使用管理

严禁以虚列支出的方式通过单位零余额账户转入其他单位账户或本单位往来、工会经费等账户,不得自行调控结余规模。收回的各类结余资金,全部转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由财政统筹使用。已收回的有关单位代支的社保、科技等专项资金在下年确需使用时,经市财政局经费审核会议审核同意后追加预算,其他收回的结余资金一律不得动用。

五、严格执行财经纪律

各单位应增强依法理财、遵守财经纪律的意识,认真贯彻新《预算法》、《会计法》、《政府采购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严禁违反规定设立津贴补贴或奖金项目。严禁吃空饷行为。严禁报销与公务活动无关的费用,严禁超范围、超标准报销费用。严禁超预算或超标准购置办公设备。严禁以任何形式向下级单位或其他单位转嫁、摊派费用。严禁以虚报、冒领、造假等手段骗取财政专项资金。严禁擅自改变专项资金用途,严禁将专项资金用于工资福利、公用经费等一般性支出。严禁将非税收入、上级补助资金以往来科目核算。严禁突击花钱及以拨作支行为。

各单位应严格按照分类分档定额标准、人员编制数编制单位年度公用经费支出预算,压缩三公经费和会议费、培训费支出。强化预算刚性约束,注重资金支付的规范性和序时均衡性。定期组织清理往来资金,严格实名管理,净化资金项目。切实加强预算编制、预算执行、会计核算、内部控制等管理,不断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及财务核算管理水平。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南通市本级部门预算指标调整规程〉的通知》(通财预[2012]19号)、《关于加强预算执行及结余结转资金管理的通知》(通财预[2014]1号)同时废止。

  

  

  

  

南通市财政局

2016226


Baidu
点点官网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