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度团员教育评议工作的通知

发布于 2023-12-29 点击数:13

各团总支、各团支部: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进一步增强我校广大团员青年的团员意识,激励广大团员青年在全校各项工作中发挥主力军、生力军的作用,促进团风、学风和校风建设,把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的要求落到实处校团委决定开展2023年度团员教育评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议目的

团员教育评议制度是团的组织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强团员队伍思想建设、严格团的纪律、规范团员管理的重要措施。团员教育评议采用学习教育活动、自我总结和组织评议相结合的方式,对团员的表现和作用发挥情况作出综合评价,并通过评优和处理等方式,达到激励团员、整顿队伍、纯洁组织的目的。

二、评议对象

全体团员

三、评议周期和形式

1.团员教育评议工作应当与团员年度团籍注册工作相结合,一般一学年举行一次。开展团员教育评议工作一般应召开支部大会,团员人数较多的支部,可先由各团小组会议开展评议并提出初步评议意见后,提交支部大会研究确定。到会团员超过应到会团员总数的三分之二方可进行评议。

2.团员教育评议活动分为学习实践和团员评议两个环节进行。

1)学习教育环节12日一15)。以各学院各团支部为单位,组织团员认真学习重温《习近平著作选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专题摘编》、《论党的青年工作》等著作相关篇目,重点学习重温以下内容:习近平总书记在同团中央新一届领导班子集体谈话时的重要讲话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成立一百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习近平总书记《在纪念五四运动一百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国共产党章程》(节选,第十章);《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节选,第一章)。结合各学院团总支主要工作,动员团员青年积极开展学习教育活动,进一步提高广大团员青年的综合实力,明确坚定不移跟党走的决心。

2)评议环节18日一112)。本阶段要求各团支部召开支部生活会,组织引导团员积极参与民主评议活动,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增强团组织的内在活力。团支部应遵循下述评议程序,按照团员六项素质要求,对每个团员一年来的综合表现做出评议,报各学院团总支存档。(组织生活会开展参照团员和青年主题教育专题组织生活会相关要求。)

四、评议等级和基本要求

1.优秀团员(30%左右)

1)理想信念坚定,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

2)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强,自觉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

3)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纪守法,品格高尚。

4)自觉遵守团章,模范履行团员义务,积极参加团的组织生活和活动,有强烈的团员意识和荣誉感。

5)学习成绩优秀,工作本领过硬,善于创新创造,具有艰苦奋斗精神,能够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6)成为注册志愿者,积极参加公益活动;在团员青年中有较高威信。

2.合格团员

1)拥护党的领导,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能够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自觉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

3)能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团的纪律。

4)能够执行团的决议,完成团组织交给的任务,参加团的组织生活和活动。

5)能够在学习、生产、工作及其他社会生活中发挥积极作用。

6)关心集体,乐于助人,热心帮助青年进步,积极参加志愿服务活动。

3.基本合格团员

在评议年度内受过警告、严重警告或撤销团内职务处分,但尚没有不合格团员的各种表现的。

4.不合格团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即为不合格团员)

1)理想信念动摇;严重违反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和组织纪律。

2)团的组织意识淡漠,不能履行团员义务、不执行团的决议,长期无故不参加团的组织生活和活动。

3)有违法违纪行为。

4)道德水平低下,行为失当,造成不良影响。

5)在评议年度内受过留团察看处分或行政处分且无明显改进。

五、评议结果运用

1.对评议等次为优秀的团员,可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团组织应结合实际予以奖励。每年各级团组织评选表彰优秀共青团员干部及优秀共青团员,一般应从上一年度评议为优秀的团员中产生。对于表现突出并积极要求入党的团员,团支部应按照推荐优秀团员作入党积极分子的有关规定,及时向上级委员会推荐。

2.对评议等次为基本合格的团员,应由支部书记进行谈话,予以教育帮助。

3.对评议等次为不合格的团员,团组织要对其进行教育帮助,限期改正。三至六个月后,对能够接受团组织批评教育,反省自身错误,有明显改进的团员,再次进行团员评议;对不接受教育帮助或经教育仍不改进的团员,应当劝其退团,劝而不退的由支部大会决定除名,并报上级委员会批准。

4.处置不合格团员要严肃慎重、实事求是,做到事实清楚,理由充分,处理恰当,手续完备,不定比例,不下指标。支部大会在讨论决定对不合格团员的处置时,除特殊情况外,应当要求本人参加,认真听取本人意见。如果本人对处置结果表示疑问,可以提出申诉,有关团组织应及时处理或迅速传递,不得扣压。

六、注意事项

1.为保证团员年度教育评议工作顺利完成并取得实效,各学院团总支应建立专门的团员教育评议小组,按照工作程序和时间进行,确保相关工作严肃、顺利开展,活动结束后各团总支要及时将《团员教育评议登记表》(附件2)归入团员档案中。

各团支部要在活动结束后及时总结,将《团员教育评议登记表》、《团员教育评议情况汇总》报于各学院团总支。各学院团总支根据各支部活动开展情况详实做好团员教育评议活动总结,将附件23115日前上报校团委。

  

附件1团员教育评议民主测评表

附件2团员教育评议登记表

附件3团员教育评议情况汇总

  

共青团taptap点点app亚洲委员会

20231228

  


Baidu
点点官网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