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修订)
为进一步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激励作用,培养学生团结奋进精神和集体主义观念,增强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意识,促进学校校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评选比例:不超过全校班级总数的20%。
第三条 先进班集体的评选条件:
1.班集体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积极组织参加学校各项政治学习和思想教育活动,出勤率高,效果好,思想积极上进,要求进步的同学多,组织有特色的思想教育活动多。
2.班委会、团支部团结协作,表率作用强,群众威信高,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学生干部自身素质高(包括思想素质、学习成绩等),努力为同学服务,能认真贯彻学校各项规定,能很好地完成学校、各学院交办的各项任务。
3.班集体有良好的学习风气,整体学习成绩水平较高,学年内全班考试、考查不合格人次不超过班级总人次的10%,全班90%的同学《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达到及格要求,英语和计算机水平达到学校规定要求。
4.宿舍整洁有序,全班宿舍在各次检查中无不良记录,学年度“不达标宿舍”不超过20%。
5.积极参加校风建设、社会实践、文体艺术活动,以及学术科技、创新创业等活动,在本学院班级中处于领先水平,在学校(学院)组织的各项常规工作考核中名列前茅。
6.学年度内班级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参加评选
(1)班团干部不团结,对班级重大事项安排存在着严重分歧;班级同学有因违纪违法行为受到警告及以上纪律处分;
(2)班级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集体活动,无故缺席人次累计超过班级人数的15%;
(3)任课教师反映经核实确认,班级学生上课迟到、早退人数多,课堂秩序差;
(4)班级发生群体突发事件;
(5)因违反学校禁烟规定,宿舍或班级受到集体通报批评一学年内达到三次及以上。
第四条 评选时间:每学年评选一次,一般安排在次学年开学初进行。
第五条 评选程序:二级学院(以下简称学院)组织评选工作,接受班集体申报;学院在班集体综合考核和鉴定的基础上,严格筛选,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确定初评名单并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工作处审核;学生工作处审核名单并公示,无异议后提出先进班集体建议名单报学校审批;校长办公会审定后,学校对先进班集体发文表彰,颁发荣誉证书。
第六条 各学院可在本办法基础上制定本学院执行办法并报学生工作处备案。
第七条 省市级先进班集体的评选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参评班级须在校级先进班集体中产生。
第八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自2020年9月1日起实施。